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学院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及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定于2025年1月上旬,在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开展廉政谈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对象
1.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各党总支、支部廉政谈话工作结合工作总结自行安排,谈话情况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形式
廉政谈话分两个层次进行。
1.党委书记与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
三、时间安排2025年1月上旬完成谈话工作。(具体时间由协助人协调安排)
四、谈话内容
1.本人及所在(分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情况;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情况;落实“一岗双责”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贯彻落实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要求情况。
2.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情况;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相关情况;开展清廉学校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以及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
3.本人及所在(或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或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包括本人及所在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觉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本部门重点领域廉政问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4.本人及所在(或分管)部门严明党的纪律、个人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情况。
5.本人及所在(或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学术学风需要改进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打算和意见建议。
6.本人及所在(分管)部门通过群众反映等渠道发现的需引起重视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个人需向组织报告和说明的其他问题。
五、相关要求
有关领导干部接本通知后,请按照谈话内容认真准备,拟定好谈话提纲。谈话结束后,谈话提纲电子版交纪委办公室,以备整理存档。
联系人:李志东;联系电话:61326731。